230402 XZLuke 6 1 11「安息日的主」+主的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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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 43:19) 法利賽人或許沒有像施洗約翰親眼見證聖靈以鴿子的形狀降在耶穌身上、或聽到天上有聲音說「 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你 」(約 1:32-33 ;路 3:22 ),但是他們聽說耶穌醫治大痲瘋(路 5:15 )、也親耳聽祂教訓( 5:17 )、也親眼目睹耶穌叫癱瘓的人站起來( 5:25 )——法利賽人應該像 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上帝,滿心懼怕,說:我們今日看見非常的事了 ( 路 5:26) 。法利賽人的心再剛硬、腦筋在遲鈍,也至少應該問: 這人到底是誰? 若他們不信服耶穌,耶穌所做的事至少應該搖動他們的自義和自信(不是嗎?)。然而,法利賽人仔細觀察,卻無法看清楚耶穌做的事,因為他們太在意細節了——法利賽人非常關心耶穌與誰吃飯,門徒有沒有禁食,在安息日掐麥穗 這一類的細節 。。。   在意細節是好事,但是只在意細節就成了小心眼,而小心眼叫人無法領受真理、也不可能叫人認識基督。英文俗語: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魔鬼正在細節中,意思是成敗取決於細節。 well ,細節也會帶來致命的後果,好像開車的時候只注意儀表板顯示引擎溫度正常、卻不自覺正在高速公路逆向行車。。。法利賽人非常在意守安息日的細節,反而使他們無法真正守安息日,也認不出安息日的主。他們拘泥條例、卻牴觸上帝律法。基督徒我們習慣看法利賽人的笑話,但是我們不應該以為法利賽人是例外。其實我們應該認真看待法利賽人:他們是注重細節、卻終究不得真道的典範。他們提醒我們:人可以守一切規範、法則、律例卻違背上帝。。。這,在我們中間,不見得是例外。   今天經文幫助我們檢視律法主義,檢視守安息日的真諦,檢視人不信的模式。經文也再次幫助我們檢視耶穌的身分:   ****************** 1 有一個安息日,耶穌從麥地經過。他的門徒掐了麥穗,用手搓著吃。 2 有幾個法利賽人說:你們為甚麼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呢? —— 你注意,法利賽人已經預設耶穌他們「 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 」。他們聽過耶穌教訓也看過耶穌行神蹟,這種預設就不免刻薄,凸顯他們心懷惡意檢視耶穌的作為(老師要為們徒的作為負責)。法利賽人並非真的想知道耶穌 為什麼 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 。他們的問題直接控訴耶穌 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 。   這是非常嚴重的控訴,等於指控耶穌沒有守安息日。安息日是猶太人信仰生命的中心,也是上帝明確的誡命(第四誡命):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這一日你。。。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 出 20:8-10) 。   當法利賽人控訴耶穌不守安息日,他們其實指控耶穌不愛上帝—— 你、 為何不像我們這樣熱心上帝律法 ??? 敬虔的猶太人一天至少早晚兩次背誦申命記「聽啊,以色列」的禱告: 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 申 6:4-5) 。。。我們不應該刻板地定論法利賽人沒有愛心或不愛上帝(羅 10:2 )——他們不僅熱心背誦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 ,他們也熱心發明各式各樣愛上帝的方法,包括守安息日的條例。對法利賽人來說,遵守安息日一切律例就 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他們的上帝 (申 30:20 )。。。這種熱心導致他們控訴耶穌不守安息日,其實就是控訴上帝兒子不愛上帝:因為耶穌沒有按照他們的規範守安息日,祂在他們眼中就不愛上帝。   這是不合理的結論,但這就是律法主義——我們通常誤會律法主義者不懂得愛,但其實律法主義者才是愛的專家,發明各種愛的規範和愛的表達模式。弟兄姊妹,不要誤解律法主義就不自覺成了律法主義者:律法主義的訴求絕非膚淺的行為要求,律法主義行為要求背後總關乎愛——你必須按照 我的方式愛上帝、你只能按照我的規範愛人,你若不遵循我的模式就不愛上帝也不愛人。。。 我們不用排那種明文規範的律法主義,因為久了也沒有人理它。真正危險的律法主義總是用愛的言語包裝起來的。這就是為何律法主義者通常第一個控訴其他人「沒有愛心」「不寬容」「沒有生命」。。。人為自己發明各式各樣愛上帝與愛人的方式,但是人 最終愛的是這些方式、而非愛上帝或愛人 ——這是律法主義者的悲劇——想要愛,卻愛不著,也只能愛自己。律法主義者熱愛遵守自己發明的律例,反而離棄上帝的誡命(可 7:6-9 )。   第四誡命說在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出 20:10 )。上帝的律法是屬靈的(羅 7:14 )。人需要屬靈智慧來分辨什麼是不可做的工。但是使用屬靈智慧太麻煩了。制定行為規範簡單多了:法利賽人列出 39 項安息日不能作的工:包括收割、打麥、篩選、和預備食物。耶穌他們 掐了麥穗,用手搓著吃—— 這個細節在法利賽人眼中就成了 收割、打麥、篩選、和預備食物 。這是非常 牽強 的標準——「無論何工都不可做」變成了「什麼事都不能做」。聖經明明說一個人平常「 進入鄰舍的莊稼中,可以用手摘麥穗 」(申 23:25 )。然而在法利賽人「安息日什麼事都不可作」的前提之下,這也成了不可作的工作!這是「靠什麼事都不做稱義」的安息日神學。   **************   耶穌大可回答他們:你們太拘泥細節、你們太敏感了、上帝沒有說在安息日不可 掐麥穗,用手搓著吃 。但是耶穌沒有直接這樣說,卻舉了大衛的先例。這很有意思:大衛做了一件律法明文規定不可以做的事,耶穌他們沒有違背律法(除非按照法利賽人的標準解讀律法)。大衛做的事記錄在撒母耳記上 21 章,就是大衛逃離掃羅的時候,肚子餓,就吃了陳設在耶和華面前的餅(利 24:5ff )。只有祭司可以吃這個餅。大衛不是祭司,他吃了這餅就違反摩西律法。但是他逃難、沒有其它東西可以吃(撒上 21:4 ),吃這餅就不算有罪。也因為他是大衛,耶和華上帝的受膏者——在當時的情況之下,吃餅保全自己的性命才是遵守上帝旨意。大衛的例子顯示:若有另一個更高的原則(不可殺人、要保全自己生命、要成就上帝的旨意),人違背律法的明文規定就不算犯法。而這需要屬靈智慧分辨。。。如果法利賽人不認為大衛有罪,那他們也不應該以為耶穌違背安息日——耶穌不過像祂祖宗大衛一樣,滿足生理的需求。如果耶穌違背安息日,那麼法利賽人按照同樣的標準也應該指控先祖大衛有罪。   耶穌反問法利賽人: 連這個你們也沒有念過麼? 他們當然有念過,但是他們沒有正確地解讀和應用經文。耶穌在馬可福音平行經文說: 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 ( 可 2:27) 。。。讓我們思想這什麼意思???安息日在什麼時候設立的?(出 20 ?在西奈山?)第一誡命「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 」是什麼時候設立的?第六誡命「不可殺人」是什麼時候設立的???難道在頒布十誡之前以色列人就可以有別的上帝?可以殺人?——當然不是。刻在石板上的十誡不過反映原本刻在人心版上的道德律。這是說,守安息日的第四誡命不僅是禮儀律(七天有一天),更反映上帝屬性,從一開始就刻在人的心版上(西敏告白 21.7 ;小要理 41 )。換句話說,安息日是起初就為亞當設立的:亞當要效法上帝工作六日、第七日安息。這是說,守安息日是人的本性!   這樣我們就明白「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意思——安息日反映上帝形像:人要進入上帝的安息,有份於上帝一切美善與福樂。「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因為上帝設立安息日好叫人有份於祂、得著一切好處、享受與上帝相交和團契。這樣看來,安息日不是什麼事都不做,而是盡其所能做一切盡心盡力盡性愛上帝的事!這不外乎就是上帝創造人的目的、也是上帝拯救人的最終結局!這就是為何希伯來書的作者說: 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存留。。。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 ( 來 4:9-11) 。我們在地上守安息日,表示我們將來要進入天上的安息。   法利賽人的問題是,他們過分注重肉體的細節,就是肉眼可見做或不可做的事。他們盡力遵守自己發明的規條守安息日,反而無份於上帝的美善福樂恩典。。。你聽過有神學院的老師對學生誇口說:自己做學生的時候不在主日趕報告,一定等到晚上 12 點過後才開始寫作業。我們常見這樣的基督徒心態: 我犧牲自己的時間、犧牲自己的工作、犧牲自己的娛樂 守主日;我在主日不做這個也不做那個,為要挪出時間給上帝——主日是 我給上帝的時間 。   這種主日神學與法利賽人的安息日神學同樣本末倒置,不明白安息日是 上帝給我們的時間,是上帝將祂自己給了我們 !我們在安息日的一切作為都應該反映 耶和華上帝主動將祂自己給了我們 這個屬靈事實。以外在行為「達標」的守安息日沒有這樣的屬靈內容、也無法真正 以耶和華為樂 (賽 58:13-14 ):與其視上帝為慷慨地分享自我的上帝,這樣的守安息日把上帝當作小氣、不讓人在安息日做作業或出去露營的上帝。。。是的,我們都可以更好地守安息日,都該 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 ( 賽 58:13)—— 關鍵是,我們在安息日的「不」是上帝恩典,還是被上帝剝奪?我們不應該以為「不去露營」「不出外用餐」「不做作業」「不加班」「不 掐麥穗 」就是守安息日——這樣的「不」或許符合某種外在行為標準,但無法叫人得著安息日的好處。   耶穌 又對他們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之前耶穌聲稱 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 ( 5:24 )。「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更直接宣告祂的身分: 如果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那麼誰設立安息日?誰是安息日的主(耶和華上帝!)?人子又怎麼可能是安息日的主??? 有人說約翰福音 1 章 14 節「道成了肉身」對猶太人來說是認知上的原子彈。「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是主耶穌拋給法利賽人的核子彈:::聽到「人子」,猶太人會想到但以理書七章、在 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 的人子 ( 但 7:13-14) ,是彌賽亞 / 基督的表徵。聽到「安息日的主」,以色列人明白指的是頒布第四誡命的主耶和華上帝。   然而,有誰想得到人子就是安息日的主???「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表示安息日的主、成了守安息日的人子!!!   ******************   法利賽人顯然沒有認耶穌為安息日的主: 6 又有一個安息日,耶穌進了會堂教訓人,在那裡有一個人右手枯乾了。 7 文士和法利賽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治病不治病,要得把柄去告他。 和合本的「 窺探 παρετηροῦντο 」翻譯的太好!這個字在此也可翻譯為「用小眼睛找人麻煩 watch with beady little eyes 」。   v8 耶穌卻知道他們的意念 —— 學者討論耶穌可能藉著聖靈,或憑著祂無所不知的神性知道他們的意念。但是我認為那天,耶穌不需要聖靈也不憑藉神性就可知道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意念。。。連我都可以知道他們的意念——你總是看得出來「用小眼睛找人麻煩」的人心裡在想什麼!在台上講道的人總是看得出來誰有小眼睛!我們有小眼睛的人不見得正在窺探,但是窺探的人眼睛總是變得很小!小玉相信人面由心生(這就是她嫁給我的原因)。我會說人的不信也面由心生。。。弟兄姊妹,不信帶來許多壞處,包括叫一個人眼睛變得很小。   耶穌看得出來他們醜陋的心。耶穌也要他們看 (vv8-9) : 就對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那人就起來,站著。 耶穌對他們說:我問你們,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 (合宜的、合法的 ἔξεστιν ) 的呢?   這老實說不是一個公平的問題:畢竟沒有人會說在安息日行惡是可以的。耶穌把安息日醫治或不醫治的選項絕對化——醫治就是行善救命、不醫治就是行惡害命。猶太拉比教導在安息日不能醫治,除非關乎生死或女人生產。法利賽人在安息日的無為是他們的義。耶穌大可等安息日之後(午夜 12 點之後)再 醫治 那枯乾一隻手的人 。祂卻說,在安息日有能力行善卻不行善就是行惡!祂的弟弟之後也說: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 雅 4:17 )。如果耶穌在安息日醫治就是行善,那麼法利賽人在安息日不醫治就是作惡。誰遵守安息日?   10 他就周圍看著他們眾人,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 馬可的平行經文說「 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 ( 可 3:5) 」。耶穌那天醫治的是那 枯乾一隻手的人 ,但顯然神蹟是為那些不信的法利賽人行的——主耶穌憐憫那些不信的人,包括法利賽人。只可惜神蹟沒有叫他們信,甚至叫他們謀殺! see ,帶著不信、用小眼睛看神蹟有什麼後果: v 11 他們就滿心大怒 (或直接翻譯「喪失心智 ἄνοια 」) ,彼此商議怎樣處治耶穌。 馬可說法利賽人他們「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 ( 可 3:6) 」。為什麼?只因為耶穌沒有按照他們的方式守安息日。   *******************   最後,讓我們思想我們的義要如何 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 太 5:20) 。當耶穌說我們的義要勝過法利賽人的義,祂不僅是指 歸算給我們的義 ,而是說我們因信稱義的人也必然行出 勝過法利賽人的 義。。。法利賽人的問題其實也是我們面對的試探,就是將行為制式化——你做這個,就算守主日;你不做那個,就守上帝律法;有這個行為,就算為義;有那個舉動,就是愛。。。但是基督徒生命有一種弔詭,就是:我們一但制式化任何外在行為,那行為就不算為義;我們一旦公式化任何愛的舉動,那舉動就不是愛。我愛小玉就每天早上為她泡一杯咖啡,但若顛倒這個次序,說泡咖啡就是愛小玉,就成了律法主義。我們必須承認律法主義吸引我們:我們都喜歡有人告訴我們做什麼或不做什麼: 你不要說那麼多,只要告訴我怎麼做!你若不知道怎麼愛,就去泡一杯咖啡,或幫人洗腳! 法利賽人鉅細靡遺地規範人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這不是沒有原因的!但是我們不能訴諸那樣的義,因為我們有聖靈,有心意更新變化分辨上帝可喜悅旨意的心智。我們就可遵循上帝的律法而不只是人的律例,我們的義就可勝過法利賽人的義。。。   關於守安息日或主日。我們理當在主日參與公眾敬拜,但是,這不表示參與公眾敬拜就 一定守主日 !!!忠心參與公眾敬拜是守主日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我們以為只要來教會聚會 就遵守第四誡命 ——我們就落入法利賽人的義。你若身體在教會,心裡卻籌算自己的事,你就確實有外在行為卻沒有真實遵守主日。這是說,是的,我們不應該在主日趕作業,但是以為不趕作業就遵守主日是法利賽人的義——你分辨得出其中差別嗎?同一個外在行為,是出自上帝恩典,還是基於人的自義?這是遵守上帝律法和律法主義之間的差別,其實就是天堂與地獄之間的差別。   讓我們一起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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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02XZLuke6.1-11 34:40
230402XZSupper 13:44